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作为安徽省首家有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外的全市未成年人一审刑事案件。该院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少年司法工作始终,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少刑事案件78件,审结72件,结案率为92%。
审理方式突出亲和氛围
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等特点,该院改变传统的审判方式,采用“圆桌审判”的审理方式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营造出较为宽松平和的法庭气氛,最大限度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庭审过程兼具灵活性和严肃性,减少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还避免未成年人因犯罪后陷入焦虑、孤独、恐惧状态而使案情恶化,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使庭审教育与审判后的矫治教育有效衔接,进一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审理过程突出人文关怀
针对青少年在成长发育阶段易受干扰、易受刺激、感情冲动,但由于涉世浅、可塑性大,又易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完善由共青团、妇联和教育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审,送达起诉书时与未成年犯进行“零距离”沟通,了解其犯罪心理及目的,为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心理压力,减轻心理负担,使其正确认识罪行、真心悔过,更好地参加庭审,从而杜绝滋生对抗心理而致“破罐破摔”悲剧的发生。少审法官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庭审结束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亲属、老师等进行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少年被告人。
裁判量刑突出惩戒教育
在裁判量刑时,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坚持能缓不实、能短不长、能轻不重的原则。文书论述时,既通过分析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及本人和受害者带来的危害及父母望子成龙的期盼和养育的艰辛,让其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产生“愧”意,又通过点拨他们性格上的优点和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亮点”,使他们能够放下包袱,避免破罐子破摔,发生交叉感染,从而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早日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2017年以来,该院未成年罪犯服判息诉率98.2%,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达69.84%,充分发挥司法的惩戒和教育功能。
延伸帮教突出长效合力
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延伸审后工作,把“帮教年轻人、不走回头路”作为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长期方向,通过青少年罪犯所在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委会等力量参与帮教,并且与看守所、派出所紧密配合,积极落实帮教人员,改善帮教环境,制定帮教措施。特别是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到被判处缓刑、家庭特别困难的青少年犯家中进行回访考察,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难题,现场帮教,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目前,该院所审判的青少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制宣传突出长期多样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送法进校园”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少审法官深入到学校进行法制辅导、赠送法律书籍、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到学校以案说法,讲法授课,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和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干警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2016年以来,该院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共计20余次,让青少年学生零距离地接触到法律,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法律意识,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家庭、校园和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意义重大。龙子湖区法院将继续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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