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贻伙 陶伟)昨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对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副厅级)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家传获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宋家传利用其担任蚌埠市禹会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张国云等5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资格选任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请托人员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及大众途观汽车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51.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实予以确认,认为被告人宋家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宋家传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宋家传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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