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宋家传利用其担任蚌埠市禹会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资格选任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4.6万元、购物卡0.6万元,价值人民币29.1万元的大众途观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44.3万元。
法院认为,宋家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宋家传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宋家传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宋家传案件历程——
2016年6月21日,安徽省纪委宣布宋家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0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家传决定逮捕。
2017年5月,宋家传涉嫌受贿一案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3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宋家传涉嫌受贿一案。
(原题为《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一审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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