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胜华)党的十八大以来,蚌埠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统领,以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核心,紧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蚌埠市加快“两个中心”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蚌埠市印发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文化旅游、公共卫生、农林水利、城乡建设、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实现了部门内一支队伍开展执法。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行为,由市交通、住建、水利、国土等7个部门分别监管调整为市公共资源局统一监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全省唯一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蚌埠市共对114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处罚,涉及129家企业和95名个人(其中13名评标专家),处罚金额920.3997万元,举办61次听证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50万元。
数字城管监督系统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蚌埠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覆盖城区215平方公里,自系统运行以来,城市管理问题发现能力提高了约14倍,且问题超过99%都来源于信息采集员上报,一改过去被动接收市民投诉、被动处理问题的弊端,政府“自我修复”的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制定《指挥手册》,从源头明晰了各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标准、处置时限和结案规范,逐步解决了以往辖区边界不清、职责交叉重叠、部分城市管理问题无人问津难题。
蚌埠市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各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自由裁量的条件、要件、范围、幅度等进行分类细化,做出科学、准确、统一的规定。全市38家主要执法部门共对2459个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分解、细化量化,形成了9079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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