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洗车店开业放炮被罚两百元》见报后,笔者听到了两种声音,一种是,罚得好,就是罚得轻了;另一种则是对罚款能不能解决问题表示怀疑。有不同声音是好事,我们从中不妨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禁放不能只靠罚。
如果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罚款来解决,那么城市管理就不存在什么真正的难题,只要设置好罚款标准就完了。现实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
具体到禁放这件事,放炮的源头可以说是大家放炮的习惯仍然存在,但也可以说,源头是生产还在继续。如果没有生产,没有供应,那也无从放起。
改变习惯并非朝夕之功,那么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是,禁止生产,至少要禁止市区中环线以内生产和供应烟花爆竹。《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经实施,明确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样,从源头上控制,才算“系好第一个纽扣”。
在做好源头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罚款进行严管是必要的。至于罚多少,这是有明确规定的,管理人员照章办事即可。从上述洗车店领“首个罚单”来看,它发生在《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第一天,也是新年第一天,可以说具有相当的警示作用。
警示之一,违法必究。“放炮不再是任性的事,而是违法的事”自此当成为共识。法律约束是刚性的,你开心也好,不开心也好,都要遵守。
警示之二,执法必严。新年首日,以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落实规定,能清晰地传达执法必严的态度。我们希望,如果鞭炮声再响,处罚声也能及时跟上,万不可紧一阵松一阵。
除了控制源头,除了罚款,还要善于引导。
如果是十年前,开头提到的群众心声可能不是这般,可能更多是反对声。时至今日,群众看到,放炮弊大于利,越来越支持禁放,越来越多市民放弃放炮的习惯,坚持要放炮的人渐渐成为少数、绝少数,这个时候,是加强引导的好时候。
引导市民参与禁放和监督。规定已经明确,对市民举报进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只要管理和市民形成合力,没有办不成的事。因此,要引导社区、居民、志愿者参与进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罚款,对放炮行为“露头就打”,久而久之,“禁放”就会成为“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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