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景 顾楷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所在。蚌埠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如何充分发掘这些文化遗产,推动蚌埠市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进一步增强蚌埠市的文化自信,这是眼下面临的问题。对此,民盟蚌埠市委经过调研,在《关于加大蚌埠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建议》提出,对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更重要的是研究挖掘其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内涵,充分加以利用、弘扬、传承和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147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16项;拥有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点835处、可移动文物9283件套,双墩文化、大禹文化、楚汉文化、大明文化等从不同方面丰富了我们民族的历史,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精神家园。”提案指出,近年来,蚌埠市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和保护工作,花鼓灯、泗州戏、五河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禹会村遗址、双墩遗址(含双墩春秋墓)成功申报立项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回报是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有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投入不断增加,但仍难以满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求,对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投入不足。”提案指出,对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缺乏全面、科学和系统挖掘整理,传统文化艺术研究分散于各高校、文化事业单位和民间研究会,数量不多,呈现碎片状形态。
另外,优秀传统文化阵地缺乏整合,传承不足。蚌埠市文化遗产所在地,基本都可以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基地,但由于存在条块分割现象,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通过既有文化遗产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形式单一,创新之举不多,如多以建筑、文字、图片为主,忽视了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等现代传播手段的运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民间艺术和传统工艺等后继人才缺乏,面临“人走艺走、人亡艺绝”的危险。
为保护利用文化遗产,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民盟蚌埠市委提出,首先要完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尽快将《蚌埠市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从立法层面保护利用好全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财政投入,规范建设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文化遗产课题研究、传统文化题材作品创作和后继人才培养。
要注重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发展,依托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深入挖掘研究提炼出蚌埠市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将大禹精神、大爱文化、慈孝文化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与时代精神、时代主题相结合,通过通俗易懂的形式,让群众更好地把握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利用传统节日、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文物、民俗等展演展示活动,加大传统文化体验项目的投放,拉近优秀传统文化与群众的距离。
“加强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禹会村遗址、双墩遗址两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禹会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核心与蚌埠大禹文化产业示范区进行统筹建设,努力把涂山、淮河、天河、大洪山之间区域建成蚌埠最靓名片。”提案建议,还可以联合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社会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依托蚌埠淮河文化研究会、花鼓灯艺术研究工作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不断加强蚌埠市优秀传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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