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婷婷)近日,蚌埠市公开《蚌埠市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确保政府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36个部门亮出“家底”
今年,蚌埠市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对标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启动实施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经过单位梳理上报,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联合审核把关,形成《蚌埠市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共调整权力192项,其中取消81项、下放9项、新增71项、转移31项,调整后36家单位共保留1722项权力。
除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变化以及承接落实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调整清单目录外,蚌埠市对标全省行政审批统一规范,调整行政审批目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蚌埠市基本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数量“三统一”,并对每一项行政职权进行了统一编码,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此次调整后,蚌埠市行政审批比调整前减少37项,精简14%。
“把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放的彻底放出去,实现权责清单精简瘦身。”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蚌埠市对原权力事项进行全面规范确认,属于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入公共服务清单。例如市人社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存与返还”“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补贴的发放”等9个事项,市科技局“专利纠纷调解”、“市级科技奖励、资助及补贴”均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此次也进行了调整取消。
“1+X”规范权力运行
有清单,并不等于有实效,关键在于“照单履职”。“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就是行政权责的合法行使范围,清单以外就是行政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禁区\’。”市编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将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权、依法监管的有力抓手,将其列入每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管,蚌埠市全面推行“1+X”模式,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体系,坚持“放、管”结合,努力使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其中“1”是权力运行监管总的制度规范,即《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X”是包括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等具体监管细则。目前,蚌埠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市、县区监管事权划分同步推进,明确了各级行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确保与权力对应的责任不留空白。
与此同时,蚌埠市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与效能建设、法制、行政审批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权责清单不到位,懒政怠政的,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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