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晓军)近日,蚌山区市场管理监督局天桥市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在某大型商场品牌专卖店购买的钻石戒指价值4.2万元,后因和商场营业员介绍内容产生分歧要求退货。商场营业员介绍这款钻石戒指是这一地区“唯一”款式,消费者通过多方打听认为不是“唯一”,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其商品的性质是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劝解下,最终,商家同意更换等价的黄金饰品,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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