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艺)去年9月28日夜里,蚌埠人民商场莫名起火,不到一周后,商场附近一辆警车也蹊跷被人放火烧毁。记者日前从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获悉,这两起火灾都是一名流浪男子所为,流浪男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蚌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8日22时许,流浪汉王某来到中荣街的人民商场2楼平台,在单元楼梯间转角平台处用固体酒精点燃杂物后逃离,造成商场北起第三单元楼梯间的全部及商场四、五、六层的南半部起火。2016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王某窜至华丰街与中荣街交汇口东侧,砸碎路边停放的警车车窗,从车内盗窃了两个储物箱。然后,王某点燃两个储物箱,并用固体酒精将警车放火点燃,造成警车烧毁。
据法院介绍,流浪者王某曾有放火前科,他在一户居民家里盗窃不成,心怀怨恨,便放火将这户人家烧毁,因此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但这次为何再度放火,动机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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