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讯 卢先生在蚌埠市经营一家餐馆,从2013年起卢先生的餐馆使用某品牌酒,该酒其中一款每套可兑奖40元,至今卢先生的手中已积攒了11套该酒的兑奖券。最近卢先生把自己手中的11张兑奖券拿出来找当初的业务员要求兑奖,但是,业务员却以兑奖券时间太长,而且该品牌酒在蚌埠已经更换老板为由,拒绝了卢先生的兑奖要求。卢先生认为该酒的奖券上并没有注明兑奖截止日期,自己手中既然有兑奖券,该酒经营者就必须给自己兑奖。为此,卢先生找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能联系厂家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卢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积极和该品牌酒驻蚌埠办事处取得联系,经了解,卢先生手中的兑奖券确实是该品牌酒的,但是由于时间过长,该酒已经停止兑奖,由于兑奖券中没有注明兑奖截止日期,导致卢先生没有及时兑奖,厂家有一定的责任。经调解,卢先生手中原有的11张兑奖券价值440元,该品牌酒驻蚌埠办事处给予卢先生8瓶酒,每瓶价值70多元,合计将近600元。对此处理方案卢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对蚌埠市消保委的调解表示感谢。
蚌埠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如果中奖,应尽量及时找经销商兑奖,以免因为自身的延误导致过期而无法兑奖。如果因为商家原因不给兑奖就属于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投诉维权。
(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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