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判现场连线三地
2015年11月20日上午,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268号的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一楼大厅内,不时传来阵阵热烈的掌声。在这里,一场简单而不失庄重的仪式正在举行——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远程审判(合肥)法庭于当日启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亲临现场为设在该院的远程法庭揭牌。该法庭是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开通的第一个远程审判法庭,投入使用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成为全国首家实施跨省远程异地审判的基层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自2012年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中由铁路系统转入地方司法体系以来,始终重视信息化建设。自2013年3月整体从蚌埠迁至合肥后,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以服务诉讼当事人、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服务行政管理,促进审执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执质效水平为目标,以安徽法院推进顶层设计、共建共享、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为契机,秉承“投入少、应用多、见效快”的建设理念,建成了集云计算、大平台为一体的较为完备的信息化体系。远程法庭的开通与运行,只是该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众多成果之一。
节俭办成大事 以“商人视角”考量硬件性价比
“在主机房配件的选择上,我觉得还是中端品牌比较划算。” 在2014年3月6日上午召开的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会上,一场关于信息化建设硬件采购的讨论正在展开。在讨论购买新建主机房的相关配件时,该院院长杨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杨艺院长口中的“划算”是指硬件的高性价比。
2013年,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从蚌埠整体搬迁到合肥,信息化底子非常差,除几台电脑和一路与上海铁路中院联网的办公系统外,基本没有像样的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上算是从零开始,该院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更新原有老旧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选用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信息化硬件时,正视新审判综合楼尚未建成,过渡期用房是租用的事实,既考虑适度超前,又照顾更新频率,还留好硬件设备升级换代的接口,成了该院党组的共识。用杨艺院长的话说就是“在硬件投入时,以‘商人视角’对每一个硬件的投入和产出比进行考量,不为任何形式主义埋单”。
以远程法庭建设为例,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从蚌埠搬迁至合肥后,针对铁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关押在驻蚌埠铁路公安看守所这一情况,为解决刑庭开庭必须经常异地提审犯罪嫌疑人的难题,建立了联通该院与驻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之间省内远程法庭,这一做法被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发现后,决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新建的远程法庭正是在原有远程法庭上升级改造,添加部分新的视频设备配件后建成的。该法庭实现了上海三中院(铁路中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驻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之间庭审高清视频信号多向联通、实时交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庭长杨宝智介绍,“以前,上海铁路中院审理我院一审的上诉案件必须到合肥来,再从合肥赶到蚌埠,远程法庭的开通为他们解决了大麻烦。”
追求性价比不等于廉价为王。2014年年初,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业务会,专题研究信息化工作,最终定下了“高起点设计、合理化投入、分阶段实施”的总体工作思路。在信息化建设上不因使用的是临时办公用房而搞临时观念,不等、不靠,制定《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和《近期建设方案》,在硬件选择上,对服务器、交换机等核心设备上大力投入,选用浪潮、华为等高端品牌,配件则以性能满足5年内不落后为原则,既不增加额外成本,但也要能满足审判各系统性能需求的中端品牌为主。同时,兼顾搬迁至新审判综合楼的重复利用率,杜绝不必要的投资和浪费。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从三年过渡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加大科技投入,配齐硬件设备,为审判管理模式从传统粗放型向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转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充分利用资源 花大力气推广软件应用
2015年年初,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干警拿纸质文稿找领导签字时,屡屡遭到拒签。原来,当时安徽省法院系统新版办公OA系统刚刚启用,该院要求全院干警尽快掌握使用方法,全面推进网上公文流转,收发文必须通过OA系统进行批阅流转,加盖电子签章,原则上不再批阅纸质文件。不少干警对此不理解,该院为此专门召开会议。会上,杨艺院长说“强推OA系统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意义是通过应用信息化软件打破传统思维,改变我们以往办案传统习惯和思维方式,帮助大家树立信息化时代的现代司法工作理念。如果不能快速适应,就会被现代化浪潮所淘汰。”
成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试点法院,让干警带着问题思维使用软件,不仅可以协助上级法院优化软件设计,最重要的是能加深干警对软件的理解。因此,该院在申请成为新系统的试点法院上非常积极。经过激烈的竞争,该院先后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审判管理系统软件“三全” (新版审判管理软件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提升试点法院、诉讼卷宗同步电子化试点法院等。2014年4月,该院成为全省第一批推广诉讼卷宗同步电子化的基层法院。该项试点推动了该院诉讼材料同步扫描工作的发展。诉讼材料同步扫描要求从立案阶段开始,将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材料都同步扫描录入到审判管理系统中,做到一次同步录入、全程随时调阅。
这种做法为该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它确保了该院从立案环节就能将案件证据材料全部进行数据化扫描处理,实现了案件在网上办理、在网上审批、在网上管理、在网上分析和在网上流转,并全程留痕。
在反复强调信息化应用的重要性的同时,该院还加大了对各系统的应用培训和考核、督导力度。考核包括数据录入差错率、档案数字化率、庭审录像使用率、裁判文书上网率、远程开庭使用率等指标。逐步制定细化各业务系统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扫描流程、案件证据材料同步扫描录入流程、信息录入规范手册、信息节点修改流程等规章制度。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功能日益完善;开通并善用“两微一网一短信”公开、便民、交流互动平台;打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具备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信息化软件的深度应用让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在利用信息化推动司法公开、司法为民这条路上,走得越来越好。
立足本院实际 以实际需求推动信息化创新
“我知道你们法官已经尽力了,我没有别的要求,只要将XX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要不然我就不走。”2013年年底,面对一名申请执行人的抱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范红星很无奈,这样的抱怨他经常听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改制进入地方司法系统后,管辖的案件中安徽省高院指定的非铁路案件占了很大一部分。由于该院执行管理系统账号在审理铁路案件的上海法院系统上,在执行地方案件时,不仅使用不了“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连失信被执行人也无法上传到最高人民法院。客观条件所限,执行法官天天要在外面跑不说,申请执行人的这种正当要求也无法满足。为解决这一难题,该院一方面设法补齐短板,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在安徽省电视台曝光,还与上海铁路局合作,开创性地将这些信息在合肥站、合肥南站、蚌埠站、蚌埠南站等安徽省境内的大中型火车站大屏幕上滚动播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将账号由上海高院转入安徽高院。由于转移需要上海高院和安徽高院分别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最高法院批准,手续很复杂,经过不懈的努力,近日,账号已由上海转入安徽并已投入使用。
近年来,安徽省法院坚持科技强院,坚持顶层设计,坚持合作借力,坚持集约发展,提前半年完成三年规划目标任务,建成信息化2.0版,成功实现了“弯道超车”,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紧扣安徽高院审判管理“三化”年建设工作大局,抢抓机遇,圆满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定动作”。在此基础上,该院还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做出了不少类似上面提到的这种创新。
由于合肥市铁路运输法院是铁路专门法院,管辖区域基本覆盖安徽全省,法官为办案经常需要全省各地跑。为解决移动办公问题,该院大力推进虚拟桌面及云计算技术,改变传统的PC电脑模式,实现了审判、办公数据的云端存储,提高了办公效率、节约了系统资源、减少了占用空间、增强了信息安全。
建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信息化系统是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人的一贯追求。随着新审判综合楼正式开工建设,该院以推进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建设,积极打造法院信息化3.0版为目标的设计方案已完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新审判综合楼的建成,一套精简、务实、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将为该院审判执行业务运行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闫效祖 战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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