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经济困难也不能免除这种法定义务。近日,怀远县法院酌情考虑被告的负担能力,依法判令孩子的父亲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大海(化名)与小兰(化名)婚后于2004年5月4日生育靓仔(化名)。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在怀远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靓仔由其母亲小兰抚养,大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靓仔年满18周岁为止,18岁以后的费用由大海和小兰自行协商。此后,靓仔一直跟随其母亲生活,但大海却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抚养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靓仔将其父亲大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自2014年2月至2020年3月的抚养费74000元,2020年3月至靓仔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审理过程中,大海承认自2014年以后,未曾向小兰母子支付过抚养费,但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小兰拟定的,存在欺骗行为,现自己没有正式工作,承担不起这么多抚养费,愿意每月承担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2014年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大海需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大海答辩称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小兰存在欺骗行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其应当按照约定标准履行。大海亦答辩称根据其现有收入水平,无法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要求酌情降低抚养费标准,经查明,大海现在确无固定收入。结合其负担能力和原告居住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遂做出判决,判令大海一次性给付靓仔自2014年至2020年的抚养费74000元,自2020年4月起至靓仔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向靓仔给付抚养费900元。宣判后,大海以自己无经济能力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予以维持。
(杨升)
新闻推荐
卞和洞外景洞内景观洞顶罅隙荆山登山步道卞和洞石碑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玉石因代表君子德行而...
怀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怀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