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一案,在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人民群众等参与旁听。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崔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2004年以来,崔某某先后纠集王某等十余人在怀远县榴城镇(原新城区)境内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故意伤害、妨害作证、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崔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倪某某、金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怀远县榴城镇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怀远县榴城镇造成恶劣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四起,寻衅滋事犯罪三起,赌博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妨害作证犯罪一起,窝藏犯罪一起,一般违法事实十三起。
(王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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