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19年落马的蚌埠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综治办原主任王琦(正县级)受贿细节获公开披露。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相关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王琦受贿财物合计238.8万元,其中95%以上系蚌埠涉黑组织“刘氏四兄弟”所送。
蚌埠刘氏四兄弟 中纪委视频截图
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曾介绍,“刘氏四兄弟”涉黑组织盘踞安徽怀远县十余年,一个重要原因是以钱开道,拉拢腐蚀了一批公职人员。该案办理过程中依纪依法查处公职人员94名,其中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19人、乡科级45人。2019年12月,“刘氏四兄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二审分别被判处25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作为该涉黑组织的“保护伞”,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巫希平、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王琦、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邵杰伟等人也相继迎来法律审判。
受贿财物超九成来自蚌埠“刘氏四兄弟”
公开资料显示,王琦,男,1958年11月生,汉族,安徽蒙城人,曾任蚌埠市文明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等职,2018年12月被免职,2019年3月通报被查。
王琦 资料图
据安徽网消息,2020年4月24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琦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琦在担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大洪山林场及周边地区非法开采经营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合计238.8万元。在此期间,王琦明知刘氏兄弟在大洪山地区有组织地长期从事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澎湃新闻梳理最新公布的《王琦受贿案起诉书》发现,王琦受贿财物95%以上来自蚌埠“刘氏四兄弟”,金额达227.5万元。
“刘氏四兄弟”即蚌埠市怀远县马城镇新城口村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人。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新城口村有大量的石料资源,刘氏四兄弟以从事石料加工行业起家。老二刘兆本还曾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2008年汶川地震后,刘氏四兄弟自带两台特种挖掘机赴四川千里救灾。此事被众多媒体关注并广泛报道,四兄弟也随之声名鹊起,“全国抗震救灾模范”“中国好人”“安徽省道德模范”等荣誉和头衔纷至沓来。
不过,各种光环背后,却是一个以家族、姻亲为纽带的涉黑组织。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7月报道介绍,刘兆本把持村党总支书记14年、兼任村委会主任4年多,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并壮大,走上了一条“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道路。他们长期把持基层党组织,非法采矿获利20亿元,并大肆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
另据蚌埠官方此前通报,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蚌埠市公安局在安徽省公安厅、蚌埠市委政法委的直接指挥下,当晚异地用警,抽调200多名警力,兵分13路对刘氏兄弟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抓捕行动,无一人漏网,打响了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枪”。
2019年12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氏兄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25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10月31日,刘氏四兄弟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人民网 资料图
牵出94名公职人员,市委政法委原书记被加刑澎湃新闻注意到,王琦与“刘氏四兄弟”的重要交集也发生在2008年。
前述起诉书显示,2008年“刘氏四兄弟”参与抗震救灾,时任蚌埠市文明办主任的王琦代表市委市政府前往汶川一线慰问,并积极宣传其抗震救灾有关事迹,为“刘氏四兄弟”获得了一定政治荣誉。
没过多久,已调任蚌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的王琦向“刘氏四兄弟”提出“借款”需求。
起诉书提到,2009年下半年,王琦以需要用钱为由先后向刘兆安、刘兆水提出借款。刘兆水考虑王琦能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将14万元现金交给对方。这笔钱被王琦用于请客吃饭花销,至案发未归还。
此后几年间,王琦与“刘氏四兄弟”金钱利益往来愈发频繁,其中也不乏索贿情况。根据检方指控,2015年上半年,王琦以购房需要用钱为由向刘兆水提出借款80万元,这笔钱至案发未归还。
2016年5月,刘兆刚因非法销售民爆物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外三兄弟经商量,决定送给王琦50万元让其帮忙协调案件。刘兆刚案件办理期间,王琦分别给蚌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打招呼。
刘兆本 中纪委视频截图
此外,起诉书还披露,王琦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他在负责大洪山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期间,发现“刘氏四兄弟”等人非法开山炸石头的行为却不予查处,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通风报信,通知矿山检查的时间和线路,帮助他们躲避、应付检查。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王琦刑事责任,建议判处王琦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至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王琦并非首个被“刘氏四兄弟”拉下马的领导干部。
2020年6月,全国扫黑办第2次对挂牌督办案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刘氏四兄弟”分工明确,专门设立“公关资金池”,既拉拢腐蚀党政机关领导,又拉拢腐蚀一线执法人员,全方位寻求“保护伞”庇护。该案办理过程中依纪依法查处公职人员94名,其中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19人、乡科级45人。
上述副厅级“保护伞”,就是王琦的老领导——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巫希平。
巫希平 中纪委视频截图
据安徽繁昌县(现为繁昌区)人民法院消息,巫希平因犯受贿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因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2020年5月再次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前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为,巫希平在担任蚌埠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明知刘兆水等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存储爆炸物、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未能正确履行查禁职责,反而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现该组织经判决认定自2007年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故巫希平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外,安徽网2020年9月发布消息,曾任蚌埠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等职的邵杰伟也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杰伟在担任安徽省怀远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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