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违规,仍滥用职权帮助某公司得以接收外省污泥用于制砖;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2起共计18万余元;与另三人以某建材公司名义非法处置污泥2万余吨……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污染环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案件。陈某某被控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污染环境罪受审,陈某、李某、吉某某被控污染环境罪受审。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陈某某案发前系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怀远县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商议,决定通过共同投资合作方式经营污泥处置生意。为顺利进行污泥处置,陈某某找人帮助怀远某建材公司编制《年产3828万块煤矸石多孔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提交县原环保局研究并获同意。陈某某在明知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需要转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商议同意的情况下,仍违规帮助怀远某建材公司草拟并获得收购外地污泥用于制砖原材料的接收证明,后怀远某建材公司凭借该证明等相关材料从浙江省、江苏省14家污泥产生企业接收污泥2万余吨,获得污泥处置费约500万元。2019年1月,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怀远县某建材公司接收的污泥属于有害废物且不符合制砖原材料标准。有害物质的应急处理、运输及平整场地、恢复地表水生态环境等费用计482万元。
另查明,陈某某在2012年6月至2019年初,利用其担任县原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首席代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审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2起,共计18万余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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