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吴军范伟)2月24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远程审判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葛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怀远县公安局魏庄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该村村民蒋甲某等人在疫情期间违反规定多人聚集,为了控制疫情,警示群众,魏庄派出所准备对蒋甲某进行训诫。2020年2月4日上午9时许,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前往蒋甲某家中,传唤蒋甲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民警在执行职务的时候,蒋甲某的儿子蒋某看到其父亲被传唤,心生不快,手持砖块意图攻击,被劝阻,蒋甲某被带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又依法传唤蒋某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遭到被告人葛某某(蒋某继母)的阻拦,葛某某用手把住房门,阻挠民警进屋,民警带离蒋某过程中,葛某某用手撕扯民警,阻挠时间长达十余分钟,阻挠过程中导致民警左手手臂被抓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葛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又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蚌埠市首次以远程审判模式审理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委政法委积极组织协调,公检法密切开展协作,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审判,确保疫情期间司法诉讼规范安全高效进行。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身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不同场所,最大程度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了因提审被告人往返法院、现场开庭等带来的风险,在确保司法程序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快速有力严惩扰乱防疫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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