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玉才)近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全面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细落实。
《通知》提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按照要求,怀远县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三项制度”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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