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某看见自己的“连襟”挣钱后,不由得羡慕嫉妒恨,遂产生邪念,伙同他人绑架勒索要350万元现金。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件进行了二审裁定。
张月某系怀远县人,他和王立某是“连襟”关系。2017年8月10日左右,他和王立某家人、岳父母等人一起吃饭时得知王立某搞融资挣了几千万,当时萌发从王立某身上搞点钱的想法。起初张月某想以王立某搞传销为由,电话恐吓王立某,向其要钱。但同伙王某认为这样要不到钱,后来他们在怀远县的一个洗脚城里见到年某,年某提出不如把王立某带到蚌埠市再威胁要钱。几人商量好之后在宿州市埇桥区采取跟踪、守候等手段多次劫持王立某未果。2017年的8月31日下午,张月某等四人再次来到王立某家附近并于当晚19时30分许持匕首将王立某劫持,年某等人先后将王立某劫持到怀远县东山、蚌埠市区等地,期间年某等人向王立某索要350万元的钱款,王立某被迫取款15000元交给年某等人。后来,年某等人催王立某打电话联系家人,王立某给姐姐打电话提出要150万元,年某嫌少,让其打电话继续筹钱。王立某继续和自己的生意合作伙伴打电话借款200万元,并向自己的妻子打电话要钱。在这期间年某等人胁迫王立某写下“王立某诈骗年某,赔偿年某人民币200万元”的条子,并让王立某多次电话联系妻子、姐姐索要巨额钱款。王立某家人发现不对,于9月2日报案。当晚6时许,年某等人在蚌埠市一饭店被抓获。9月8日,张月某在上海被抓获。
一审宿州市埇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月某、年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月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四人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经查认为,上诉人张月某等四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冲锋 蔡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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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