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苗成韬通讯员刘浩)12月26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县法院首个公开宣判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也是怀远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郭某、姜某、崔某某、钟某某、赵某某恶势力团伙为索要债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经公安机关制止、处理后,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六名犯罪嫌疑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庭审当天,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县直各单位代表、县公安局扫黑办民警及社会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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