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逸群)“欠俺工钱的老板跑路了,去了劳动部门和法院感觉都没用,还请你们给出出主意! ”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淝南乡丁寺村读者张友林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他遭遇的欠薪问题。
张友林说,他们夫妻俩从2011年11月28日开始,就一直在怀远县工业园一家电器公司当门卫,当时与企业商定的工资为每人每月 1300元。“2016年公司倒闭了,从当年1月开始到8月30日累计8个月的工资20800元,企业都没给俺们。 ”他告诉记者,此后他多次去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可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记者联系了怀远县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所。 “我们是县人社局派驻到园区负责协调工作的临时机构。 ”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没有执法权,只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获悉这件事后,就建议他去法院起诉。 ”
然而,张友林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问题还是没能得到解决。 “法院说传票无法送达,让我们撤诉,这可咋办? ”他无奈地说。 “如果公司没有注销,但是找不到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递送传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宝表示,像张友林遭遇的情况应该算恶意欠薪,他建议该农户到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了解到,此前为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安徽省已屡出“重拳”。对恶意欠薪企业,安徽省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纳入“黑名单”。对个别性质恶劣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滁州市琅琊区读者王尉明也向本报反映了他和工友遭遇的欠薪情况。 “我在这家企业打工都两三年了,现在企业还在生产,但老板就是拖着我们工资不发。 ”他对记者说,自己负责电焊施工,待遇是每月4200元加计件提成,已经有一年没拿到工资。“现在老板用到谁就发2个月工资,大家都不敢走,只能继续等着。 ”他表示,工友们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12月开庭,不知道能不能拿回工资。 ”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或仲裁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将及时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被欠薪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热线还将继续开通,农民朋友如遇欠薪案件,可拨打电话0551-65179124、13866153421(短信)反映,或在本报微信公众号留言。反映问题务必客观真实,并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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