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永西 苗颖)日前,怀远县制定出台《“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县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怀远县“七五”普法规划,加大社会治理力度。
“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整合资源优势,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建设法治怀远”为主旨。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建立法治文化基地,成立法治宣传文艺团体;培育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七五”普法示范点);开展系列法治文化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全县将建设一批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及法治文化示范点。即要建成以“一带二园三路”为主的法治文化阵地。“一带”即禹都大道法治景观带,“二园”即至少2个法治文化公园(怀远县大禹法治文化公园、宪法公园),“三路”即国道206、省道307、县道沿线乡镇村法治阵地。按期完成县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基地)、荆山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法治一条街、法治社区建设。各乡镇结合美丽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在省级中心村推进实施“四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一个法治文化墙或法治宣传栏、一个农家法治书屋、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或农民学法课堂。县直各单位按照“法律六进”要求,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单位办公楼院墙、走廊设置法治文化墙、法治标语、法治漫画等,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要分别培育1—2个法治文化示范点,打造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一地一品”法治文化品牌。
全县确定常坟镇、榴城镇、白莲坡镇、古城镇、包集镇、河溜镇、龙亢镇、县人民法院、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旅新局、怀远供电公司、县烟草局及6所学校、6个社区为2018年全县法治文化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活动目标、活动步骤及工作要求,细化了有关建设标准。
“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是怀远县“七五”普法之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法宣办将与县委法治办、县效能办一起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把“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全民学法,抬头见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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