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怀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李某明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李某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左右,李某明对亲戚吕某谎称在蚌埠市火车东站附近买破旧的房子,以后等政府拆迁能获得补偿款为由,然后李某明找一些没人住的房子,虚构房屋是张某等人的,共卖给吕某五处房屋,骗取人民币20多万元。2013年5月到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明谎称其同学陈某是蚌埠市海事局副局长,找陈某等人能帮助吕某儿子安排到蚌埠市海事局工作,以需要花钱找关系为由,多次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骗取吕某人民币70多万元。李某明共骗取吕某90多万元,所骗钱款被李某明用于个人挥霍。
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明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吕某钱财为目的,骗取吕某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年亚奎 记者 吕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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