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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转移财产,在外借款配偶却不知情,借钱花在哪儿…… 夫妻债务怎么算?且听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淮河晨刊 2018-01-22 17:4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陈春怡

传统观念里,“夫妻”一词意味着风雨同舟、不离不弃,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利益时夫妻共享,有负债时也应夫妻共担。然而,“夫(妻)债妻(夫)还”今后在法律上未必行得通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成为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新的司法解释自 1月18日施行,今后,无论是“离婚避债”还是“坑配偶”,都无法成为逃避债务的手段。

丈夫欠下巨额债务 夫妻被判共同偿还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市民高某做工程生意,资金经常周转不灵。这几年,他多次以支付工程保证金、工人工资等缘由向朋友李醒(化名)借款。为了证明自己的诚信,高某还陆续向原告出具了 3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书注明了还款日期。但让李醒寒心的是,每次高某均未能按时履行还款约定。无奈之下,李醒将高某告上法庭,同为被告的,还有高某的妻子年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欠的借款理应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被告年某系被告高某的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发生的债务,同时,在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高某的个人债务时,年某理应共同偿还。法院遂判决两名被告共同偿还250万元借款及利息。

离婚只为逃避债务 法院“出拳”挽回损失

说到以离婚逃避债务,怀远县人民法院就曾执结过一起假借离婚转移房产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2015年初,杨某因扩展业务急需资金,托朋友找李先生筹措资金。李先生二话不说,拿出了28万元借给杨某。杨某用住房做抵押,约定三个月还款,月利2%。借钱容易还钱难,大半年过去了,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李先生失望之余,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

由于被告没有银行存款,法官准备依法查封杨某的房产。然而经查询得知,杨某已于2015年12月以离婚析产为由,将这处作为抵押的房产过户给前妻吴某。法官多次与吴某沟通,吴某辩解称自己既已离婚,前夫的事早与自己无关。

对于杨某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庭长最终下达了“缉拿”老赖的指示。执行法官随后在一家足疗店里将杨某抓获并依法将其拘留。这时,杨某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让前妻协助履行还款义务,偿还了所有的欠款及利息。

“共债共签”避免“被负债”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生效。第一条即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淮河晨刊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发生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并由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如果你借钱给别人,最好让借款方的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据上签字。这叫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能够避免事后引发的不必要纷争。”市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基于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尽可能避免夫妻另一方糊里糊涂“被负债”,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债务超出“生活需要”需举证证明

以上都是共同债务的认定,那么什么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生活状态,以及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有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但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形成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而产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次司法解释,其实更加强调了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借款时需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市中院的某民庭庭长提醒,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出借款项时应负有审慎审查义务。如果担心“借了不还”或“借了难还”,就应当让借款人的配偶一同签字,更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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