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讯 7月20日,怀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褚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
7月19日,该大队河溜中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S307线怀远西收费站处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17时50分许,一辆苏AT1S95小型轿车路过收费站由东往西开来,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检查,此车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后将车停下,驾驶人与同车4个人都从车上下来,民警迎面就闻到驾驶人有酒气,当民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却不承认是他开的车,民警问到底是谁开的车,其他人也都不说是谁开的车。当民警要调取收费站监控时,驾驶人突然逃跑,民警紧随其后追赶并将其抓获。
经查证,驾驶人褚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系怀远县龙亢人,其供述中午在龙亢与朋友聚会时,喝了白酒和3瓶啤酒,酒后,褚某认为快到下班时间,交警应该都不会在路上了,没想到还是遇到了民警检查。褚某开始想让同车没喝酒的朋友顶替,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民警没有证据就定不了他开车,哪知道民警要调取收费站监控。由于心虚,褚某才弃车而逃。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胡春杰蒋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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