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讯 日前,驾驶人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怀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查获,罗某对其涉嫌醉酒驾驶的检验结果不满,要求重新检查,最终结果仍是涉嫌醉酒驾驶。
11月18日,怀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交警中队按照上级部署,在禹王路与汴和路交叉口路段设卡统一行动。当晚8时50分许,一辆面包车见前方交警查车立即掉头,执勤民警见该车有逃避检查之嫌,快速上前逼停该车,驾驶人被要求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5mg/100ml,于是,民警随即将其带往中医院抽血化验。
经怀远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人罗某血液乙醇含量为92.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罗某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提出换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交警队经研究,决定提取其备份血样送至淮南朝阳司法鉴定所检验。重新鉴定的结果为92.90mg/100ml,还是醉酒驾驶标准。罗某对重新鉴定结果心服口服。
日前,怀远警方以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立案。
(胡春杰 陆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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