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叶振林 郭威 记者 余庆)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在确定有监护人照顾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日前,泾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确认原告李某和被告赵某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被告赵某生活有着落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了解,李某和赵某已经结婚十多年了,婚后生育一子,现高中毕业,在家务农并能独立生活。婚前赵某隐瞒了自己有疾病事实,婚后赵某因病情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到夫妻生活。2007年5月,赵某经芜湖市某医院诊断为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在该院住院治疗2个月后转至怀远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到2009年3月病情得到控制、稳定后出院回家。2010年5月,赵某病情复发,完全无法控制,政府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于当年10月又将赵某送往医院治疗至今。2012年8月,为解除痛苦的婚姻,李某曾提出离婚。当时,因婚生子小赵未成年,赵某无人监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6月,李某再次起诉。
法院受理后,小赵作为父亲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参与了庭审,其辩称,父亲的确是患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难以治愈。如果父母离婚,自己愿意担任监护人,看护好父亲并对其生活、财产进行监管。法院认为,由于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婚生子小赵已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愿意担任监护职责,照顾赵某的生活。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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