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怀远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万福镇6名村干部受贿一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判处陈某、邹某等5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今年初,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万福镇回民村的村干部在开发回民街道项目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无论谁侵害农民利益,都要一查到底。”检察干警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过大量的侦查工作,办案检察官查明,在街道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村民由于在征地拆迁还原房补偿标准上难达成一致,便请求担任村支书的刘某出面帮忙。在刘某帮助下,农民在征地补偿方面牺牲部分权益,促成了该开发商与农民达成协议。同时,刘某等村干部还帮该开发商在其他环节推动进程,谋取利益。为表示感谢,开发商先后送给刘某5万元,送给陈某、邹某等5名村干部每人2万元现金。涉案的6名村干部均供认受贿事实,并退回了收受的15万元赃款,遂从轻处罚。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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