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社交条件的同时也给各种犯罪带来了滋润土壤。正如17岁的怀远少年王月,因为网恋而涉嫌强奸,日前被怀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三四月份,王月与读小学五年级的周玲通过QQ认识,两年多的时间双方只是通过不断的聊天与电话联系而逐渐“了解”,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今年6月11日两人约定在周玲的学校见面后,初一的周玲便留下字条跟随王月来到怀远的家中。当晚两人便偷尝禁果。次日在周玲的父母通过电话再三告诫王月“周玲1998年出生,不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即是犯罪”的情况下,王月仍然再次与周玲发生了性关系。两个懵懂少年在侦查人员的询问下,在威严的法律面前,仍然坚持两人是恋爱关系,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怎么可能是强奸呢?殊不知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因为无知,为了一时的好奇与刺激,王月付出了青春的代价。 (张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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