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讯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气冲冲地来到怀远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该县一家酒店用餐,结账时,明明消费金额为156元,但店家却告知该店规定“最低消费”为200元,就算用餐者消费未满200元也要按消费200元收取。李女士遂与该酒店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该家酒店投诉到怀远县消协。
怀远县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酒店负责人,告知该酒店负责人,商家设定“最低消费”侵害了顾客公平交易权,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最终酒店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多收的44元退还给李女士,李女士对消协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怀远县消协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所谓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设置“最低消费”,实际上是饭店以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行为受到了阻碍,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万筠 王右正)
新闻推荐
1月9日下午,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教民警应怀远公路分局的邀请,来到该单位给60多名驾驶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并给他们送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公安...
怀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怀远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