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提起怀远,很多人会想起满城尽开的石榴。然而,怀远一男子为了报复前妻,却将前岳父家的41棵石榴毁损。4月16日,怀远县法院以该男子程勇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程勇与前妻王苗离婚后,为报复前妻,分别于2011年6月6日、7月1日、7月18日晚上,骑电瓶车到怀远县涂山风景区涂山村“老山口”附近王苗父亲家的石榴树林,毁损石榴树41棵。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程勇毁损的石榴树价值人民币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勇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毁损他人生产经营中的林木,多次破坏他人生产,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程勇归案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新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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