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蚌埠中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血案,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加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父母及一子二女经济损失130071.5元,其中被告人朱加祥赔偿70071.5元,被告人王敏赔偿60000元,两被告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人朱加祥与被告人王敏均系怀远县找郢乡汪圩村的村民,两人自2002年起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时间一长,两人勾搭成奸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得知自己被戴了“绿帽子”的消息后,被告人王敏的丈夫何某某恼羞成怒,遂产生报复的念头。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何某某持刀闯进朱加祥的家中,将朱的儿子砍伤后离家外出。后经调解,何某某赔偿了朱家的经济损失。此后,何某某与王敏关系仍然不和,三天一吵五天一闹,打架成了家常便饭。
王敏时常向朱加祥吹枕边风,哭诉自己的日子没法过。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敏和朱加祥预谋找人将何某某打一顿解解气,但因故没有达到目的。 2006年11月份的一天,在一次风流后,被告人朱加祥提出“干脆将何某某杀掉算了”的主意时,王敏不仅没有一丝害怕之意,而且一拍即合。于是,两人预谋由王敏将安眠药放进何某某的饭里,待何某某昏睡后再将其杀掉。过了几天,朱加祥果然将买好的安眠药交给了王敏。王敏就在一家人吃晚饭时,偷偷地将安眠药放进丈夫的碗里。当看到何某某睡着之后,王敏便打电话给朱加祥。不久,朱加祥带着木棍、尼龙绳来到王敏家中。朱加祥先用木棍朝何的头部猛击数下,随后将尼龙绳缠绕在何的颈部,与王敏各拽一端,将何某某杀死。接着,被告人朱加祥将何某某的尸体、衣服等背到自家的猪圈藏匿。因怕被人发现,次日晚,朱加祥又将尸体转移到自家楼梯下面隐藏。第三天下午,朱加祥在怀远县城关镇租了一个轿车并买了一桶汽油。当晚,两被告人将何某某的尸体、衣服等拉到找郢乡大河湾红旗路上用汽油焚烧。因尸体没有烧净,两被告人又将剩下的尸体装进麻袋,扔进找郢乡汪圩村何圩片老庄户东侧农田里。事后,王敏对外谎称何某某到外地打工。2009年6月3日,何某某的尸骨被村民在废井中发现。2009年6月4日晚,公安民警分别在蚌埠市禹会区和怀远县将被告人王敏、朱加祥抓获归案。
上有父母,下有儿女,被告人朱加祥、王敏因为婚外情而毁掉了两个家庭,令人扼腕叹息,两人勾搭成奸本已为社会道德所唾弃,奸情败露后又合谋杀人,手段残忍至极,更为国法所不容。蚌埠中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加祥提议、预谋并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将何某某杀害之后又焚尸、抛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不能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虽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依法不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敏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小于朱加祥,且在本院审理期间,能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王龙江王胜法记者吕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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