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余红霞/图)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昨日获悉,蚌埠市固镇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被告人叶某、殷某为谋取利益,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份,固镇县连城镇“某某土菜馆”经营人叶某在经营早餐过程中,因气温较高,用传统方法发面生产出的水煎包口感较差,在与其丈夫殷某商议后,由殷某购入10袋“香甜泡打粉”(主要成分为:硫酸铝铵[无水物]40%、碳酸氢钠38%、碳酸钙16%、食品用香精0.074%、食用淀粉)供叶某和面生产水煎包时使用。
5月21日上午,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土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菜馆操作台上存有半袋“香甜泡打粉”,操作台下一纸箱内有未拆封同种泡打粉9袋,执法人员随即扣押泡打粉,并对该菜馆当天用于制作水煎包的面团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抽取的面团中铝的残留量为225ml/kg。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31日将该案移送固镇县公安局。
近日,法院认定两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禁止被告人叶某、殷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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