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丽梅)李某与蔡某系恋人关系,后蔡某家人反对致两人分手,李某便怀恨在心,持刀将蔡某砍伤。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查明:2016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与蔡某同在窑厂上班并恋爱。2017年10月份左右,因蔡某父母反对,二人分手。同年11月11日早上6时许,李某进入蔡某住处持菜刀将蔡某的头面部和颈部砍伤后潜逃。经鉴定,蔡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9年1月25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民警在官桥镇金庄街将被告人李某抓获,临时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2019年1月30日,固镇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押解回固镇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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