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昂通讯员葛兴丹)近日,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90后男子张某将家中的房子同一时段租给了三人,从中非法获利8500元。东窗事发后,受害人报案维权,经过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目前周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还外债一房三租非法获利
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常环环介绍,9月14日8时许,城关派出所接辖区居民邹某某报警称,其被诈骗了。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邹某某系租赁房屋被骗。根据邹某某提供的租赁合同信息,民警查询到嫌疑人身份。当日上午,民警在县城学府文苑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外地做生意失败,负债20多万元,回到固镇老家后,向家人要钱无果后,便想将家中闲置的房子租出去获取租金。该套房子位于城关镇学府文苑小区,属于学区房,市场上很受欢迎。9月9日,他通过当地中介,上午与承租方王某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一年租金6000元,对方当场预付款3000元。随后在下午通过网上发布平台,与承租人邹某见面又签订租房合同,再次收取预付租金3500元。并约定9月15日交房入住。与此同时,张某又来到老家固镇连城镇的一家房产中介,遇到了第三个受骗人刘某。9月10日下午,通过微信转账,刘某向他付了2000元租房定金。
离交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没有想到,张某的家人知道了这件事情,极力反对他将房子租出去,为此还将门锁给换了。9月15日交房那天,受害人邹某拿着钥匙准备到出租屋打扫卫生,没想到钥匙打不开门,正在屋里休息的张某将门打开后,告诉邹房屋不租了,但押金暂时退不了。感觉上当受骗的邹某立即报案,张某随后被警方控制。
合同诈骗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蚌埠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曹舜认为,一房三租属于诈骗。一房三租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中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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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固镇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