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肇事者是一名1岁多的孩子小明(化名)。孩子不慎开动了三轮车,撞到了一老人,导致老人多根肋骨骨折。伤者将1岁大孩子以及车主起诉至法院。
去年11月,吴奶奶拿个凳子到店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晒太阳。男子金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店门口停下进入店内。小明爬上电动三轮车,转动加速把。车辆撞倒吴奶奶。固镇法院审理认为,吴奶奶的损伤是由于小明玩耍金某某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三轮车造成的,小明的玩耍行为与金某某不当停车行为相结合,造成吴奶奶的意外受伤,因此,两方对吴奶奶意外损伤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均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责任的划分,法院认为,小明应承担80%的责任,金某某承担20%的责任,吴奶奶无责任。由于小明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小明父母赔偿吴奶奶损失6.9万余元;金某某赔偿吴奶奶损失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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