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春怡通讯员陈栋梁
提起冰箱,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最常见的家用电器,平日里不声不响,躲在墙角默默工作。但就是这样一台外表“敦厚”的机器,却让市民岳女士受到了不小的惊吓和伤害,在医院躺了足足半个月。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冰箱电击伤人案件,判处销售者赔偿被告岳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872.94元。
冰柜推车带电击伤消费者
2016年5月5日,岳女士从固镇县诚实电器店购买一台国内某著名品牌冰柜。2017年8月,因冰柜不制冷,岳女士打电话找到电器店的经营者成某,成某同意让其将冰柜送到店内指定维修人员薛师傅处进行维修。很快,薛师傅为冰柜更换了压缩机,更换的压缩机也由这家电器店提供,但更换的压缩机型号与原冰柜压缩机型号不一致。虽然有些不放心,但见冰柜维修后运转还算正常,岳女士并没有多想。
2017年8月18日中午,岳女士为了拖地打扫卫生方便,将放在小推车上的冰柜从屋外推到屋内,当她用左手抓到小推车的把手时,一阵电流直接将她击倒在地,随即被送往固镇东方医院,被诊断为电击伤、颈椎病。随后,岳女士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4497.50元,于2017年8月30日出院。然而,就在出院的当晚,岳女士因肢体酸胀麻木加重,再一次入院,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天,花去医疗费5536.77元。
审理过程一波三折
事实上,岳女士遭受电击伤后,其家人曾打电话找到经营者成某,成某安排薛师傅到事发现场查看,发现地面潮湿,插排线放在地面上。经过测试,冰柜压缩机的机壳对地有70伏的电压,但手摸小推车把手没有电。奇怪的是,薛师傅将地面插排接反的火线零线调换好后,经测试冰柜外壳仍带电。
由于调解未果,2018年2月,岳女士将销售商成某告上了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先是成某申请追加涉案冰柜的生产者余姚市凌云电器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故依法裁定驳回了固镇诚实电器店追加余姚市凌云电器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
随后,销售商又向法院申请对消费者遭受的电击伤与产品质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对此进行鉴定,后因销售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鉴定费用而终止鉴定。
销售商无法举证消费者获得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作为产品责任纠纷,原告能够提供购买冰柜的收据,双方之间买卖冰柜的事实存在。而根据维修人员薛师傅的描述,可以认定冰柜质量存在瑕疵。销售商虽抗辩涉案冰柜质量合格,却提供不出证明消费者遭受电击伤与产品质量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与此同时,消费者客观上也存在使用冰柜不当等因素,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院判定固镇诚实电器店赔偿被告岳女士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类费用的90%,即12872.94元。(文中出现皆为化名)
新闻推荐
本报讯(宋奎花)固镇县杨庙乡积极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该镇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全知识20条,...
固镇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固镇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