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春怡 通讯员 任爱华)抱着“养儿防老”的观念抱养了男婴,悉心养育成人,没想到人到古稀,养子的种种恶习却让老人忍无可忍。近日,市民汤先生来到固镇县人民法院,请求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1984年1月28日,汤先生与妻子张女士收养了一名男婴,取名汤沛(化名)。在夫妻二人的精心抚养下,汤沛渐渐长大。也许是从小太过宠溺的缘故,儿子身上的恶习越来越多,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甚密,后来竟然发展到触犯法律,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汤先生与妻子并没有轻言放弃,儿子监狱服刑期满后,老两口依然原谅他,疼爱、关心依然。但是,汤沛不仅毫无悔改之心,反而变本加厉,很快将老两口多年积蓄挥霍一空。除此之外,汤沛还打着老两口的旗号向亲戚借钱,以满足自己的高消费。这些年来,汤先生夫妇多次和儿子沟通,试图用亲情感化他,但汤某一意孤行,双方感情一再恶化。眼看自己年事已高,儿子还如此“不懂事”,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愈发心寒,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要求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同时,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最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被告应于2021年5月23日前给付汤先生夫妇生活补偿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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