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固镇县50岁的渔民张默(化名)和3岁的外孙丁辉(化名),意外跌入河道内溺亡。因为事发河道当时正在实施清淤,死者的亲属便责怪施工方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造成了两人溺亡,便聚集在施工方工地前,讨要说法。而施工方则认为清淤工程开工前已经发布了通知,尽到了安全告知的义务,拒绝赔偿。死者亲属未得到妥善答复,情绪激动,便准备到所在县、市政府集体上访,现场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固镇县司法局得知信息后,立即从法援中心、律师事务所抽调工作人员赶往现场,稳控局面,并通过初步调查及时公布了施工方未能完全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存在过错的调查结果,平复了死者亲属的情绪。
在接下来的调解中,死者亲属提出300万元赔偿款,而施工方对此表示难以接受,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然而,参与调解的人员并没有放弃,继续分头开展工作,详细分析了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施工方之前虽然下发了通知,但未能在施工河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两人的溺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张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施工河段禁止通行,却依然带外孙在此活动,自身存在过错。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双方法律责任的分担以及法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方法,最终双方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根据调解协议,施工方考虑到死者家属同时失去两名亲人,且家庭较为困难,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基础上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偿,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100余万元。
·增彦爱卿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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