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老师为了接听电话,擅自离开操场,留下一群小学生无人看管。一名学生扔砖头不小心砸伤同学。固镇县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11年11月1日,固镇某小学一堂体育课上,体育老师为接听电话,擅自离开操场,让学生自由活动。学生小保与小许在沙坑边拿砖头当作铅球扔,小许被小保所扔的砖头砸中头部,被同学们送至该校的医务室包扎,之后被送至蚌埠市医院住院24天。后经鉴定,小许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到相应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尚未下课时,擅自离开学生活动场所,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以致于学生拿沙坑里的砖头当作铅球扔,致使小许在上课期间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小保的行为与小许的伤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小保应当对小许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许各项损失的80%,小保的父母赔偿小许各项损失的20%。宋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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