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口口声声帮朋友打官司讨公道。直到谎言无法继续时,干脆从制售假证的贩子手中购买假判决书欺骗朋友。 11月27日,记者从固镇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小英(化名)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8年6月5日,固镇县湖沟镇居民大梁(化名)的父亲被别人骑摩托车撞伤,医治无效死亡。大梁一家悲伤之余,准备向肇事者讨个公道。哪知,朋友小英知道了,自称在法院有熟人,能帮忙打赢官司,保证拿到赔偿款。不久,小英就开始向大梁要钱,称找人办事需要花钱送礼。自2008年6月至8月,小英分6次从大梁处骗取现金22800元。
家里往外拿了钱,官司却一直没有消息,甚至法院都没有进去过。大梁和家人多次向小英追问,小英都搪塞了过去。但眼见谎言无法继续,小英干脆以300元的价格,从蚌埠市一个制售假证的贩子手中购买了伪造的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虽然判决结果很有利,但是钱款没拿到手,大梁不放心。大梁和家人去法院要求执行时,假判决书被识破。案发后,小英向大梁退回了全部赃款,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小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藏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后主动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周建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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