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学校焚烧垃圾,将在校小学生面部烧伤。日前,记者从固镇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调解,学校和学生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已付的25000元医疗费外再赔偿学生各项经济损失55000元。
小海(化名)固镇县西湾小学三年级学生。 3月24日下午3时许,课间休息时,小海跑到学校院墙外的操场附近和同学一起玩耍。哪知学校正在此处焚烧垃圾,火苗随风吹到小海身上,造成小海左手及脸部被严重烧伤。随后,小海被送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5000元,学校全额支付了该笔医药费用。经过医院治疗,小海康复出院。但是小孩父母找到学校协商相关赔偿问题时,学校却改变了态度,一口回绝。气愤的小海父母将固镇县西湾小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再赔付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
小海家人认为孩子正常在校上课,下午3点也未到放学时间,小海玩耍地点虽在学校院墙外,但仍是学校能够控制的范围。学校在校园周边焚烧垃圾,本身就存在危险,但是学校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导致学生小海面部被火苗烧到的惨剧发生。在此过程中,小海自身虽有一定错误,但是小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能有效地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最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学校除已付的25000元医疗费外同意再赔偿小海各项经济损失55000元。 (桂明明记者唐欢)
新闻推荐
固镇讯 为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改变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努力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固镇县法院及时充实执行力量,配齐配强执行人员,为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固镇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固镇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