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4月16日报道(吴贻伙)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安徽浍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运本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先是事前承诺,后又在案件结案后给予此案主审法官感谢费。近日,宋运本因犯行贿罪被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在此之前,收受“感谢费”的蚌埠市固镇县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王首阳,已被淮上区法院判处刑罚。
2008年12月,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在查处固镇县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王首阳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受贿一案时,发现宋运本涉嫌行贿犯罪。该院随即对宋运本立案侦查。宋运本归案后,对自己的行贿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09年12月23日,淮上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运本在代理固镇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骆某与余某等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时,多次向该案主审法官王首阳表示,如果王首阳能将此案调解到130万元以下,案件结案时不会亏待他,会好好感谢的。2007年底,此纠纷案调解结案,调解数额是115万元。结案后不久的一天,宋运本约王首阳见面,将从骆某处要来的5万元所谓业务招待费中的2万元送给王首阳,王首阳当即收下。
法院认为,宋运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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