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固镇县一位20年前见义勇为的六旬老人,因不服省民政厅不予评残的行政决定,与之对簿公堂。
见义勇为难获认定
年近六旬的尤廷军是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农林水技术服务站退休人员,但是他却无法在家享受退休后的田园之乐。20年来,尤廷军一直为自己1989年的一次“见义勇为”四处讨说法。
据尤廷军回忆,1989年3月2日,自己和村民一起路过村旁铁路时,发现三名歹徒在抢夺一名年轻人财物。尤廷军立即上前拉开年轻人,让其离开,自己和歹徒搏斗,结果受伤致残,歹徒也逃无踪影。尤廷军没有后悔自己的“拔刀相助”,但是在向固镇县民政局提出评残申请时,却遭遇拒绝。民政局答复为:必须提供具体证明,证实其是见义勇为受伤,才能接受其评残申请。
歹徒没有抓到,有村民愿意为其作证,但是民政部门觉得不符合要求。尤廷军无法理解,自己做了好事,还要拿出证据,不然还得不到认可。 1990年进入农林水技术服务站工作后,尤廷军每年都会到民政部门反映自己的事。直到2003年,尤廷军找到固镇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当年的“除恶之举”才得以认定。2006年9月26日,蚌埠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确认尤廷军行为是见义勇为。
两次申请评残遭拒
社会的认可迟了17年,但是尤廷军依然很欣慰。于是2006年9月30日,他向固镇县民政局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007年8月24日,尤廷军被蚌埠市民政局评为因公七级伤残。但是2008年8月12日,蚌埠市民政局答复尤廷军其申请“不属于民政部门评残范围”。尤廷军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省民政厅随后做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中说明“根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是‘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而尤廷军是退休人员,所以不属于民政部门评残对象”。
尤廷军认为蚌埠市民政局的答复违法,既然复议通不过,就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11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确认蚌埠市民政局优抚科做出的“答复”违法及不给尤廷军报送评残材料的行为违法。
2009年7月28日,尤廷军接到通知,要求其再写一份申请,并说明申请时间和事实经过。但是2010年1月25日,尤廷军收到了省民政厅发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
与民政厅对簿公堂
两次申请遭拒,相隔20年,尤廷军决定为自己当年的“见义勇为”讨个说法。今年2月1日,尤廷军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省民政厅做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并为其办理伤残抚恤手续。
3月9日,此案公开开庭。省民政厅优抚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代理律师在庭上指出,现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是2008年实行的。依据此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尤廷军在受伤20年后提出申请,不符合新办评残规定。另外,按照办法规定,“补办评残是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残,在退役后认定。 ”而尤廷军也不是军人,所以也不符合补办评残,所以民政部门对其做出不予评残的决定。
尤廷军认为自己是2006年才拿到见义勇为的确认文件,当时就提出申请,应该说是在3年内的。之所以1989年没有提出申请评残,是民政部门一直要求其提供见义勇为的证据,并非自己的原因。现在自己落下终身残疾,民政部门却不予认可,不受理评残,实在说不过去。
“我2004年退休,就开始四处奔波此事。不是为了政府的抚恤金,我只想让自己见义勇为的权益不受侵犯,证明做了好事能够得到认可。不然我咽不下这口气!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尤廷军在庭后表示自己一定会坚持讨个说法。
·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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