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冶山镇原镇党委书记李振东,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至2008年,李在担任郑集镇党委书记期间,郑集老山采矿厂王某某、郑集镇砖瓦二厂王某某、郑集镇浮山采石厂孙某某等人为得到李的关照,在春节前以拜年的名义送钱给他,共计34.4万元。案发前后,李退出了全部赃款。 (许春媛)
春节“小意思”笑纳58次
滁州市粮食局原局长受审
本报讯 两三千元钱虽然不算多,但每个春节期间都能收到这样的 “小意思”,累计起来也真不少。主要利用春节期间收受现金和购物卡的滁州市粮食局原局长杨宝林因涉嫌受贿犯罪,近日在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出庭受审,一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杨在企业经营改制、承接工程、人事任用等方面,先后多次收受6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卡共22.9万元。杨涉嫌受贿的总金额虽然不算太大,但是收受的次数却多达58次,多数时候每次只有两三千元,且主要发生在春节期间。滁州格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吕某为了感谢杨宝林对企业经营和改制给予的帮助,于2004年至2008年利用节日和杨宝林搬家,共13次送给杨宝林购物卡3.1万元。孟某为了感谢杨宝林并进一步与其搞好关系,从1998年春节开始到2002年春节,相继9次共计送给杨宝林现金2.7万元。余某则于2002年到2005年春节期间,每次都送给杨宝林2000元购物卡。 (吴贻伙)
案发后忙着退赃款
固镇国土局原局长判11年半
本报讯 近日,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昌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获刑11年半,并被追缴赃款10万元。
吴在2003年至2008年任该县国土局长期间,先后三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56600元、美元6000元。这些贿赂款大多是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相关人员为得到关照找吴帮忙的。贿赂款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最大的一笔50000元。司法机关介入后,吴将大部分受贿款通过不同途径退还给了行贿人,其中一笔通过固镇工商银行捐给了中国红十字会。 2005年上半年,固镇县某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工业用地用途公开拍卖,仇某某在竞得该地块后,欲将其变成商业住宅用地。在补缴土地出让金过程中,吴对该地块没有按正常程序进行评估定价,致使政府少收土地出让金237万元。 (李思泉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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