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涛)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保障生猪养殖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致广大养殖业主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公开信》指出,非洲猪瘟对生猪产业危害巨大,新养殖户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不得贩运、销售、丢弃疑似染疫生猪。发现疑似染疫生猪的,要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措施。不得隐瞒疫情,产地检疫要提前申报,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检疫,不能随报随检。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公开信》明确,不得未经申请审批、备案擅自贩运生猪,利用“空栏”猪场非法倒卖、贩运生猪,不得非法印刷、倒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动物标识,一旦发现,将依法惩处。坚决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对违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而且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生猪,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必须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并不得给予补助。同时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开信》要求,2019年以来,新建的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合作社)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做到可查、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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