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张某与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生口角后,趁李某不备,坐到驾驶位驾车行驶;司机李某为报复张某,放任、纵容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最终李某、张某二人均获刑罚。记者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平川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酒后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在下车时,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趁李某不备坐到其驾驶位,李某见状并未予制止,随即报警。张某驾车行驶51米停车后,被民警查获并将其带至平川交警大队。经鉴定,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0.6mg/100ml。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作为出租车的管理者,在明知张某饮酒的情况下,放任、纵容醉酒者张某驾驶出租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万盈通讯员董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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