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乔斌)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杨某某继续向各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谎称熟识时任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领导,可以通过上述人员为他人办理工作及工作调动事宜,以请领导吃饭、疏通关系、办理文凭等为由,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及收取现金的方式,骗取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87012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杨某某亲属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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