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18年2月,白银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并移送起诉,成了去年白银区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
2018年2月9日,白银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接到举报称,由于受害人借私人贷款未偿还,借款人张某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挟偿还巨额违约金,随即,民警就此开展深入调查。
受害人孙某说,2018年1月,自己因为急用钱,就从互联网上想找人借点钱,随即从一个微信群里面看到有人愿意借钱,而且说借钱是无须任何抵押的,就这样,双方约好进行了见面。
然而在双方签订借款协议时,受害人孙某发现自己原本借款1.5万元,但是却打了2.5万元的借条。
受害人孙某说,自己当时问为什么要打2.5万元的借条,对方说1万元是本金,1.5万元是服务费和利息,因为当时自己急用钱就同意并签了字。
由于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受害人孙某没有按时还款,犯罪嫌疑人张某等5人前往受害人家中索要本金及违约金。
白银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民警党承武介绍说,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开展,警方发现在借款的过程中,张某又让孙某签订了房屋全权委托书借款合同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当受害人没有按时还款后,张某伙同4名陌生男子到孙某家讨债,让其偿还4.5万元债务,其中包含本金1.5万元、利息7500元、服务费2500元和违约金2万元。张某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私自更换孙某家中防盗门锁芯,并强行要求其家人搬离住所。
白银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副大队长周广军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张某等人为达目的,利用暴力滋扰纠缠等手段,虚高借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扰乱了司法秩序、经济秩序、生活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构成标准。
后经警方侦查发现,自2016年以来,张某等5人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犯罪人员由最初的两人发展到五人,手段从一开始采取上门滋扰要账演变为言语威胁、暴力殴打,债务到期后,则采取纠缠、聚众造势,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方式,以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公开敲诈勒索。同时,张某等人为胁迫被害人按期还款,强迫签订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书,肆意认定违约金,按照虚高借条金额向被害人索取不合法的虚高债务,迫使其还款,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利益,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张某等人先后三次向被害人刘某实际借款3.7万元,通过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手段虚增债务2.6万元,为胁迫刘某按期还款,张某等人让刘某签订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2018年1月,张某等人使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刘某先后偿还高达10.25万元的债务(实际借款3.7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总计6.55万元)。
2017年11月25日,张某等人向被害人王某实际借款1万元,以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虚增债务0.7万元,要求王某出具1.7万元的借条(借款期限一个月)。为胁迫王某按期还款,张某等人让王某签订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2018年1月,张某等4人使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王某偿还债务2.7万元(实际借款1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总计1.7万元)。
2018年1月8日,张某等人向被害人孙某实际借款1.5万元,以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虚增债务1万元,要求孙某出具2.5万元的借条,承诺2018年2月6日还款。为胁迫孙某按期还款,张某等人让孙某签订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合同中乙方及多数条款空白)。2018年2月8日15时许,张某等人到孙某家中采取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讨债,强迫孙某偿还4.5万元(实际借款1.5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总计3万元)。当日16时许,张某等人在讨债未果后,擅自更换孙某家中防盗门锁。当晚,张某等五人住宿滞留在孙某家中至次日17时许,期间多次索要债务并要求孙某家人搬离住所。
2018年1月9日,张某等人向被害人王某实际借款2万元,通过虚高“保证金”“服务费”等手段虚增债务1.4万元,要求王某出具3.4万元的借条(借款期限一个月)。为胁迫王某按期还款,张某等人让王某签订本人房屋全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转让合同。2018年1月,张某等人使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王某偿还债务3.62万元(实际借款2万元,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总计1.62万元)。
张某等5人以民间借贷为名,行暴力敛财之实,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危害很大。最终以张某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对此案依法审理,标志着白银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犯罪活动的果断亮剑、严惩不贷,体现出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切实保护。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况性称谓。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当前“套路贷”,通过实施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此案也警示我们,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特别是对于要求签订虚高借贷合同、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要明确予以拒绝以免造成被动。一旦发现陷入“套路贷”,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及时报警,切勿受他人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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