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乔斌)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后,自称饮用少量啤酒,又因身体不适服用藿香正气液药水。交警依法带其抽取血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4.5mg/100ml。公安机关以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吕某认为,他仅饮用少量啤酒,血液中乙醇含量过高系因身体不适服用了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液药水,血液检测结果受到药物影响而偏高,认定其构成犯罪不公平。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4.5mg/100ml,无论是否服用藿香正气液药水,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后,驾车的安全性就会受到较大影响,表现为肌肉运动不协调,行动笨拙,反应迟缓,困倦甚至昏迷,驾车极易发生车祸,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等公共安全。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触犯法律,辩解服用藿香正气水并不能免责。
目前,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吕某提起公诉后,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决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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