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乔斌)私自架设电网欲电野兔,结果电伤行人触犯了刑律。经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私设电网的丁某被白银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去年8月,丁某听说可用“电猫”打野兔,便产生了自行组装“电猫”打野兔的想法。丁某从自家车上找到闲置的电瓶,又从网上购买了变压器、铁丝等工具。
8月26日下午,丁某携带上述工具来到白银区强湾乡白崖子村陈家沟附近玉米地,在该玉米地周围架设了电网欲击打野兔,后在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离开现场。
当日21时许,村民吴某在“电猫”架设区域找牛时被击伤,闻讯赶来的吴某儿子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经医院诊断,吴某伤情为右小腿电击伤。经白银市白银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为轻伤二级。
次日,丁某投案自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协议赔偿伤者治疗及相关费用5000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丁某又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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